【我們與良好心理衛生政策的距離】
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入圍金鐘14獎項,橫掃6項大獎,成為今年金鐘最大贏家。這部由前瞻計畫補助,製作嚴謹,涉及精神疾病、媒體自律等多項社會議題的劇集,在上映時帶動了各界熱烈討論,是近年台劇發展的里程碑之一。
作為影視工作者,我樂見近年台灣創作者勇於挑戰異質議題的勇氣,也認為政府應該持續投資公共電視,扶植本土創作能量。但作為政治參與者,這邊要和大家稍為嚴肅討論的是,劇中呈現台灣精神醫療與司法議題的幾個困境。在深夜我唯一有空的時刻,把自己的一些想法寫下來:
#心理健康投資不足
大家知道台灣主管心理健康的部門是什麼? 叫做「#心口司」(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)。這是因爲,在馬政府江宜樺內閣2013年進行組織改造後,很奇怪的把心理健康和口腔衛生強制併在一起,這種畸形的發展,一開始就被質疑,但當時政府仍一意孤行通過,被立院協商有條件地要求一年後檢討,而後國發會報告也建議將兩部門分開。
迄今,心口司仍存在,雖然這兩年預算有所增加,但一年預算不過20億,扣除口腔衛生後,精神醫療、心理健康與酒藥癮防治預算大概只有15億。佔政府預算比例甚至比泰國還低!
偏低的預算,當然就影響各項心理健康計畫推展和人力配置,例如個管員與個案比例也嚴重偏低(大約是1:100,約為理想比率5倍)。我主張必須盡快檢討,讓我們有「獨立心理健康」主管機關,要求各級政府均訂立心理健康計畫,並提升心理健康預防照護預算。
#社區精神醫學發展
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提醒我們,這個社會仍然不願意正視精神疾病,甚至常常裝作這個問題不存在,與我無關。事實上,根據本土研究,一般精神疾病(包含憂鬱、焦慮、睡眠問題等)的總盛行率在2010年接近1/4,比起1990年來翻倍,而每年實際就診精神科人數也高達250萬人。心理健康,絕非和你我無關的問題!
台灣的精神醫療品質,在亞太地區名列前矛,在都會區也擁有算是充足便利的醫院、診所等就醫資源。然而,對於許多需要長時間復健的病患而言,出院後才是讓家屬、患者困惱痛苦的開始。
僅管「去機構化」的目標喊了許久,然而,社區精神醫療的能量,卻遠遠不足覆蓋所有的需要者。舉例而言,具有相當多實證醫學證據的積極性社區治療(Assertive community treatment, ACT),由於需要不同的專業人士(精神科醫師、心理師、社工、護理師、職能治療師及物理治療師)組成提供持續服務,以台灣心理健康分配到的資源根本是難以實現。而以住居和就業來說,提供心理健康障礙者的資源與自主選擇權也很少,而補助款的分配也常讓病友與家屬卻步(例如住院反而比出院安置省錢的制度)。
我認為,除了根據世界研究案例,持續增加預算,推動社區精神醫療團隊與個管組建,建立照護比外,透過台灣的資通科技優勢,加強導入遠距醫療、App心理治療等輔助治療模式,並結合長照2.0體系,都是提升精神照護資源使用效率的方式。
而終極議題是,如果台灣社會對精神病患的歧視依舊,設置社區家園、社區復健中心都會被居民抗議,那麼專業人士的努力仍是徒然。我認為一是隨著政府需從立法與行政雙管齊下要求媒體自律,也須持續投資預算,對影劇等多媒體創作導入正確概念,讓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不是絕響。其二,在公共住宅政策、地方創生政策上,對於弱勢住居與就業的保障,如何透過法規的誘導得到保護,也是需要跨部會討論的!
#精神醫療與社會安全網
在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裡提到:「在所有犯人裡,有思覺失調症的不到5%,」而根據研究,精神病患犯罪率長期看來也不會比一般族群高,但我們看到,媒體卻常強調犯人得了某些精神疾病,彷彿精神疾病與犯罪之間有著高度連結。
事實上,因精神疾病失去辨別是非能力而犯罪者確實有,但一來比率不超過整體族群犯罪率,二來他們需要的是治療,而不是單純的懲罰。而具有強制性的治療,在此也扮演有社會安全的角色。人權團體認為需要非常嚴格的控管剝奪人權的強制住院。但我則認為,獲得充足醫療資源,接受治療使疾病康復,也是精神病患的「積極人權」,不能漠視他們治療後能享有更好人生選擇的可能性。
台灣的司法精神醫療,往往太注重住院治療模式(監護處分),但對於監護處份完結後的追蹤,以及替代的治療模式,制度尚未完備。我認為就如日本有「住院治療」與「通院治療(門診等治療)」兩種模式轉換,具有強制力的門診或日間住院治療模式,對於自傷傷人風險低的病犯而言,反而有更好治療與社會復歸的意義。這可透過保安處份模式實行,但現行法規與實務運作上尚未完備,也是我若進入立院會努力的方向!